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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細則(2023年2月修訂版)


    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細則

    (2023年2月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有關規定,修訂本細則。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愿意遵守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守則,并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


    第二章  申報人業績條件


    申報人的業績條件采用積分制。積分9分以上(含9分),即達到申報入會的業績條件。具體積分規定為:


    第一條  美術創作類積分標準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參加與入會相關的展覽,并具備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積分條件,該作品計分原則以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發布為準。(本次細則發布之前的展覽,入選作者仍按原積分原則)。


    (二)合作作品參加與入會相關的展覽,并具備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積分條件,該作品計1分的,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含)之后不計分。作品計2分的,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計分。作品計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計分。


    (三)作者在同一種類、同一展覽中有多件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積分條件,只作一次計算;同一作品多次參加展覽并達到展覽規定的積分條件,只作一次計算;構圖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計),參加不同展覽、相同或不同種類的,只作一次計算,不得重復積分。


    (四)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金獎計9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金獎,署名第一作者計5分,第二至第四作者共計4分,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


    (五)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銀獎計6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銀獎,署名第一作者計3分,第二至第四作者共計3分,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銅獎計5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銅獎,署名第一作者計3分,第二至第三作者共計2分,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計3分。多人合作的作品入選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作者(含)之后不計分。


    (六)單獨創作的作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大展覽中獲最高獎(此類展覽需提前報中國美術家協會備案)。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建黨、國慶重大綜合性展覽中獲最高獎項計1分,合作作品不計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得累積。


    (七)壁畫、城市雕塑作品在省、市以上重要場所裝置,并在美術界產生良好影響,根據作品情況計1—3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得累積。


    (八)從事電影美術、舞臺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計3分;獨立完成的電影美術、舞臺美術作品獲得國家級重大獎項計3分;合作完成的電影美術、舞臺美術作品獲得國家級重大獎項,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申報人必須至少有一項積分項為個人單獨作品。申報人需為該專業全國性協會或學會的全國會員,作品在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并由該協會或學會出具推薦信。此項藝術成就單獨積分,不與其它申報類別累積。


    (九)在全國重點文物單位從事美術文物修復、壁畫臨摹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工作時間15年(含)以上計3分;在全國范圍內做出重要貢獻、學術成就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根據其成就和影響計1-5分。以上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成就證明。


    (十)從事裝置、影像、行為以及其他當代藝術形式創作的人員,參加國際、國內知名藝術展的作品計1-3分。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酌情量分并出具鑒定意見。


    (十一)從事連環畫、動漫、陶瓷、插圖裝幀、平面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建筑藝術、實驗藝術、工藝美術、美術作品保存修復等,根據其藝術成就及社會影響,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藝委會酌情量分并出具鑒定意見。


    (十二)參加本協會主辦的研培工程(計劃)的青年美術家骨干,綜合考量特別優秀的,經專家評審、主席團推薦、分黨組研究同意,可直接申請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其他參培的非本協會會員的青年美術家骨干,經評定,取得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積分條件,計6分。


    第二條  理論研究類積分標準


    (一)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驗收結項,具有一定成果的,課題負責人具有入會一次資格,計3分;項目為合作者,第一負責人計2分,第二負責人計1分,第三負責人(含)以后不計分。個人專著獲得中國美術獎·理論評論獎得分參照中國美術獎·創作獎。個人論文入選本協會主辦的高峰論壇,具備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積分條件,計3分或1分;合作論文,計3分的,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計分;計1分的,合作論文,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計分。在藝術類核心期刊(南大、北大)發表有關美術領域的個人論文(3500字以上)計3分;合作論文,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作者(含)以后不計分。


    (二)普通期刊發表論文計1分,合作論文不計分。


    (三)單獨或合作出版美術理論學術專著、譯著,根據作品情況,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量分,計1—3分。


    (四)單獨編著美術理論著作計1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計分。


    (五)教材、技法講座、散文集、隨筆文集、詩詞集、畫冊、人物傳記、作品介紹等專著不計分。


    (六)專業職稱和學歷學位作為積分依據的,獲得專業職稱、學歷學位之前(不包括同月)的學術成果不積分,以專業職稱證書或者相關文件頒布時間為準。


    (七)申請人必須有本協會主辦的高峰論壇、國家社科或南大、北大核心期刊的基礎分值,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副高以上職稱基礎分值。


    (八)在工作人員無法準確量分的情況下,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酌情量分并出具鑒定意見。


    第三條  新聞出版類積分標準


    (一)新聞出版類申請入會必須要有與新聞出版相關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基礎分值;申報時必須在職在編在崗。


    (二)持續在全國重點美術出版社從事美術編輯工作15年(含)以上計3分;持續在全國重點新聞媒體從事美術類專職記者、編輯持續工作15年(含)以上計3分。


    (三)在國家級重要美術媒體或者美術類出版單位擔任負責人正職3年(含)以上計2分。此項積分不與工作15年以上重復積分。


    (四)個人所編書籍獲中國政府出版獎計3分;署名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第三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個人所編書籍獲得重大國家級獎項計1-3分。個人所編書籍在全國美術界有重大影響,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計1-3分。個人所采編的美術新聞獲得國家級新聞獎計1-3分。


    (五)個人在國家級美術類重要媒體上發表理論、評論類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聞報道,每篇計1分(合作不計分)。申報人必須有此項基礎分值,且此項最低積3分方可申報。


    (六)其他與新聞出版相關的國家級藝術成就1-3分。


    (七)獲得專業職稱之前的學術成果不積分,以專業職稱證書或者相關文件頒布時間為準。


    第四條  專業教育類積分標準


    (一)專業教育類(含少兒美術教育)申請入會必須要有與美術教育相關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基礎分值。


    (二)在全國重點美術專業院校教學15年(含)以上計3分,在全國重點美術專業院校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計3分,此項分值不可累積;在全國重點綜合大學的美術學院(系)教學15年(含)以上計2分,在全國重點綜合大學的美術學院(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計2分,此項分值不可累積;在其他綜合大學的美術學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職從事美術教學20年(含)以上計2分。


    (三)持續從事中小學美術教育工作20年以上計 2分。


    (四)被評為省部級以上教育先進工作者或優秀專家計2分。其他重要的國家級教學榮譽計1-3分。


    (五)獨著、主編在全國范圍內有影響的美術教材、專著,個人獨著每本計1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含)以后不計分;個人畫冊、技法書不計分值。


    (六)個人承擔國家級重點美術教學項目計1-3分;其他重要國家級教學成果1-3分。


    (七)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美術教育相關論文(3000字以上),在有統一刊號的全國性專業刊物上發表計1分。論文需為獨立撰寫,合作論文不計分。


    (八)獲得專業職稱之前的學術成果不積分,以專業職稱證書或者相關文件頒布時間為準。


    (九)從事少兒美術教育申請入會需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綜合衡量申報人取得的藝術成就,出具鑒定意見。


    第五條  組織管理類積分標準


    (一)在國家級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它美術研究單位連續工作15年以上(含)以上計3分;在中國美術家協會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持續從事組織工作15年以上(含)計3分。


    (二)任省級美術家協會主席、駐會副主席、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3年以上(含)計3分。


    (三)在省部級直屬文化機構,即省級美術館、博物館、文化館、群藝館等,以及解放軍、武警總部持續從事美術組織工作20年以上(含)計3分。


    (四)申報人需在上述省級及以上美術相關單位專職從事美術組織管理工作;需有上述從業經歷作為基礎分值;申報時必須由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在職在編在崗證明。


    (五)在組織全國大型美術活動中任主要策劃、組織者,成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或嘉獎,每項活動計2分;


    在組織國際大型美術活動中任主要策劃、組織者,成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或嘉獎,每項活動計2分。


    (六)被評為省部級以上美術相關先進工作者計2分;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美術相關榮譽計2分。


    (七)策展相關藝術成就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根據業績條件,酌情量分并出具鑒定意見。


    第六條  以上五類申報類型原則上不可跨類別積分,但在申報類型之外成就特別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第七條  其他積分項目。


    本條積分項目需要在前五條的基礎上積分,只能計一次,本項目內不可重復累積。


    (一)全國重點美術專業院校全日制本科計1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計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計3分。此項需有同一院校學歷、學位證明才能積分。


    (二)獲得美術類正高職稱計3分,獲得美術類副高職稱計2分,申報材料以省部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批的職稱證書為準。


    (三)新文藝群體美術工作者計1分。


    (四)七十歲以上,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有較大社會影響或特殊貢獻美術家,計1分。由所在省、市、自治區美協出具相關證明。


    (五)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計1分。


    (六)邊遠地區女性美術家計1分。


    (七)持續一年以上參加文藝支教、文藝志愿服務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經國家級相關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可以計2分。


    第八條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美術家入會,參考本規定執行。


    第九條  臺灣地區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符合以下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推薦,經本會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贊同“九二共識”,堅持弘揚中華文化,積極參加兩岸美術交流活動。


    (二)參加國際、國內重要美術展覽,在美術創作、美術理論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符合定居或長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條件的華僑或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的歸僑(含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在中國落戶的歸僑),在中外美術交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推動中華文化更好走向國際方面具有一定專業成就和社會影響的旅外美術家,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相應程序申報。


    第三章  申報、審批程序


    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申報與審批,遵循先由各團體會員,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初審及推薦,后由中國美術家協會最終審核批準的自下而上的兩級審批程序。


    第一條  申報初審單位


    (一)申報人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初審,并向中國美術家協會推薦申報。


    (二)部隊系統中的申報人經部隊專門機構初審,并向中國美術家協會推薦申報。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報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特別行政區的中央聯絡辦公室初審,并向中國美術家協會推薦申報。


    (四)臺灣地區的申報人須有兩名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推薦,向中國美術家協會對外聯絡處申報。


    (五)旅外美術家的入會申報須由兩名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推薦,并須由華僑住在國的中國政府駐外機構向中國美術家協會出具個人情況書面證明,或由歸僑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向中國美術家協會推薦申報。


    (六)中直系統的申報人直接向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處申報(不受理非中直系統申報人個人單獨申報)。


    第二條  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申報系統是唯一的入會申報途徑。


    (二)申報人登錄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閱讀申報須知,并按照要求填寫上傳相關資料。


    (三)下載《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入會申請表》,表格須手寫后,送至相關初審單位。


    (四)網上申報材料與申請表須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五)每年網上申報開放時間為2月1日至 5月31日。此時間之外,申報系統關閉。


    (六)申報材料僅在本年度審核期間有效。一經公布年度入會人員名單,申報系統內的所有申報資料將清空,手寫《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也同時作廢,申報人須自留原稿。


    (七)所有申報人均須提供沒有違紀失德行為的承諾書。


    第三條  初審及公示


    (一)申報人網上申報資料提交成功,系統自動按照申報人提交資料將申報人信息分配至相關初審單位。


    (二)初審單位對申報人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人所屬初審單位是否正確、申報人申報類型是否正確、以原件印證申報人填報信息真偽、參展作品是否重復等相關情況,并確定申報人是否具有資格進入終審。


    (三)初審結束后,初審單位將通過初審的申報人提交至中國美術家協會終審系統,同時將申報人的手填表格蓋章后一并寄送至中國美術家協會。


    (四)初審通過后,申報人的相關信息將進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網上申報公示平臺。


    (五)初審及提交資料時間為2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提交無法進入公示平臺,也無法進入終審程序。


    (六)網上信息公示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


    (七)公示期間,申報人的相關信息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如有對申報人通過初審的原因提出質疑,初審單位需做出相應解釋;如有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的真偽、抄襲、侵權、冒充會員、重大失德失范行為等現象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據,中國美術家協會將會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其中,作品是否抄襲、違規等將由中國美術家協會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審議認定。


    第四條  終審


    (一)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處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復審。


    (二)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處復審時間為8月1日至11月30日;會員工作處將復審結果報請中國美術家協會分黨組上會研究審核,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審核結束后,年度會員名單將進入中國美術家協會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處將每年度批準入會人員名單通過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通知到新會員本人,并在《美術》雜志、《美術家通訊》和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及官微公布,并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第五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復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申報人填寫的內容及提供的各類資料必須真實、清晰、完整。


    第七條  申報人如故意填寫不實或虛報參展項目,取消當次申報資格。


    第八條  冒充他人名義,涂改、私自偽造申報材料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及官微平臺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三年方能重新申報。


    第九條  冒充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即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中國美術家協會網及微信平臺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三年方能重新申報;以特別惡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條  抄襲他人作品等行為,涉嫌違反中國美術家協會頒布的《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實施細則(試行)》的,證據確實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中國美術家協會官網及微信平臺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三年方能重新申報。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報人業績條件,僅表示達到申報入會的業績條件,并不作為必定入會的資格。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國美術家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中國美術家協會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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